校医务室管理制度
一、校医
1. 校医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和为教学服务的思想,努力做好医疗护理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。
2. 必须切实履行医务室工作人员职责,认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。
3. 必须主动地坚持学习,不断提高医疗技术。
二、就诊
1. 凡来室就诊者,一般按先后次序进行就诊,急重病人应优先。
2. 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,随地吐痰,吸烟和乱扔废物。
3. 不得向校医点开药品。
三、治疗
1. 学生来室治疗,须先言明病情,而后校医诊治。
(1)反在校医室领取必要药品,应如实登记,领取人应签名认可,校医发放药品一般不得超过学院规定的标准。
(2)凡需收费的学生,校医应按价收费并开给票据,所收费定期交财务室。
(3)登记的药量,款项及开出的票据一律不得涂改,否则无效。
2. 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过敏药物的注射,校医一般不进行注射。
3. 室内药品、器械、用具等应分类放置,位置基本固定,并定期检查。过期、变质药品不使用,凡不符合要求的器械、用品,要及时整理,更换,补充。药疗器械不外借,如确需外借,须经主管领导批准,如有损坏,由用者按新价赔偿。
四、有关规定
1. 校医本人一般不得在校医室看病取药,更不得为自己家属亲人看病取药。教职工如看病取药须交药费和手续费。
2. 用药要合理,禁止违反规定乱开药。
3. 用药登记及收费票据一般要保存一年以上,到期审查核算并经领导批准后销毁。
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
2007年11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