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系部:
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最新发布的《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6年版)》相关规定,货物、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已由原“5万元(含)-30万元(不含)”调整为“5万元(含)-50万元(不含)”。为确保我校招标采购工作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,现对《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马鞍山技师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(2025年修订)》中相关条款作如下说明:
一、调整内容
原办法中凡涉及到“货物、服务类采购达到5万元未达到30万元的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采购”调整为:“货物、服务类采购达到5万元未达到50万元的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采购。”
二、调整依据
本次调整依据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〈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6年版)〉的通知》中关于货物、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的新规定。
三、执行时间
自本说明发布之日起,我校货物、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新标准执行。其他采购类别(工程)及校内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仍按原办法执行。
四、其他说明
本办法其他条款不变,仍按《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马鞍山技师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(2025年修订)》执行。如后续上级文件另有调整,学校将及时跟进修订。
请各部门、各系部在采购工作中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,确保采购活动规范、合规、高效。
特此说明。
总务处
2026年3月17日